昨日(8月15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多项具体实施意见。2014年,我市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为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或法制讲座,公务员培训班也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今后,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法律知识测试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职级。
培训、测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由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考查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今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其余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建立地方性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文件清理保障机制,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1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交由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2012年上半年,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逐步提升备案审查率,力争两年内达到100%。
2011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行政事业和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政府采购、行政规划、行政合同(协议)、行政命令等事项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
2011年底前,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重大决策,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订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规范和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审批程序,简化内部流转手续,要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至2012年,实现将所有具有依法行政工作职能的部门,全部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范围。